修法了!夫妻離婚「不必均分債務、財產」 《民法》草案三讀通過
2020年12月31日立法院於30日三讀通過《民法》修正草案,將夫妻剩餘財產平均分配的裁量基準更具體化。夫妻離婚或變更法定財產制後,法院會視雙方經濟能力、子女照養等因素,調整財產分配或免除分配額,不必平均分配財產、債務。這不僅讓離婚後財產分配更趨公平,還能保障經濟弱勢的一方!
原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及第2項條文規定: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,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,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,如有剩餘,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,應平均分配。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、慰撫金等不再此限。依此規定,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,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。
▼民進黨立委周春米、國民黨立委許淑華提案修正,增列「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,或有其他情事,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,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」。法院裁判慰撫金分配時,應該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對家事勞動、子女照顧養育等付出狀況,同時對共同生活與分居時間、婚後取得財產時間及雙方經濟能力等因素綜合評判。
周春米表示,原本法規的原則是平均分配,法官認為有失公允的話,裁量時可以調整分配。修法後法官裁量時有具體依據,能讓離婚後財產分配更趨公平,以保障雙方權益。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也認為,過去夫妻財產分為婚前、婚後,婚前財產衍生利息、利益定義並不清晰,這會導致很多爭議。修法後在財產分配上更加清晰、公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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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網路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