鯨豚秀再見!海陸保育動物「不得表演」 台灣動保揭開新篇章

新版《動物展演管理辦法》於今年七月底正式公告實施,針對動物展演計畫與內容進行了更為嚴格的規範。這一舉措標誌著台灣在動物保護方面邁出重要一步,尤其是在鯨豚表演的議題上,引發廣泛關注與討論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根據亞洲善待動物組織(PETA)議題倡議專員林婷憶的說法,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展示與表演早已被明文禁止,而鯨豚作為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規範的保育類動物,也在此次新版法規中受到嚴格約束。這意味著,國內僅存的鯨豚表演,即花蓮遠雄海洋公園與新北市野柳海洋世界的鯨豚秀,將在其展演許可於民國115年到期後,面臨全面終止的命運。

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副司長陳中興進一步強調,展演業者的計畫內容必須經過主管機關同意,方能繼續進行。這項規定表明,政府對於動物展演的監管將更加嚴格,確保所有計畫都符合新的動物保護標準。

此外,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副署長吳龍靜指出,政府已組成「海洋保育類鯨豚展演轉型輔導小組」,由中央及地方政府、專家學者與動保團體共同參與,協助業者調整不適當的互動表演。這表明,政府正積極推動業者進行轉型,並明確表示,若屆時業者無法配合調整,將依法廢止其許可文件,並依《野保法》第51條進行裁處。

黑潮文教基金會董事蔡偉立則指出,全球已有13個國家明文禁止為娛樂目的圈養展示鯨豚,這些國家包括玻利維亞、加拿大、智利、哥斯大黎加、克羅埃西亞、塞普勒斯、法國、匈牙利、印度、哈薩克、尼加拉瓜、斯洛維尼亞以及瑞士。

林婷憶特別提到英國的例子,該國雖尚未立法禁止鯨豚表演,但已經30年沒有任何海豚表演的出現,且並未引發任何社會反彈。這顯示了社會對於動物表演逐漸減少需求的趨勢,也為台灣的立法進程提供了參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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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網路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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