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轉彎專用道」未打方向燈挨罰1200元!網喊太扯 屏東警這樣說

近日屏東縣一起交通違規事件引發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和討論。一名女駕駛因在轉彎專用道上未打方向燈,遭到檢舉並收到2000元罰單及記1點的處罰,引發她和眾多網友的不解和抗議。對此,屏警解釋,凡有明確的轉彎標線,都應打方向燈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▼這名女駕駛在社群網站「屏東縣潮州鎮」社團發文說,她在10月3日駕車時,從中正路進入永豐路麟洛公園交流道的彎道上,因未打方向燈而遭到後方車輛的檢舉,收到1200元的罰單。她表示,自己平時駕駛都會遵守交通規則,但並未意識到即使在轉彎專用道上也需要打方向燈。

 

 

 

▼原po表示:「我以我的荷包來呼籲大家注意,即使在這彎道還是要打方向燈,否則會跟我一樣繳稅金。」這則貼文曝光後引發熱議,網友們紛紛留言說:「這條路只能右轉,這樣也要打方向燈嗎」、「這個其實我也不懂耶!就一條路而已還要打方向燈」、「就已經在轉彎車道了,打方向燈有什麼意義嗎」。還有一些網友認為這規定很有爭議,並痛罵檢舉魔人太惡劣。

 

對此,警方指出,方向燈為駕車行駛於道路上之駕駛人,唯一與相鄰車輛溝通的媒介,車輛即使行駛在轉彎專用道,還是必須要使用方向燈,來提醒後方及對向車輛還有其他方向的用路人,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。警方提醒民眾,如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者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,可處汽車駕駛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。

來源: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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