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道換車道「提早30秒打方向燈」 她遭檢舉慘收千元罰單
日前,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「爆料公社」發文說,自己在國道1號南向315.5公里處,因為提前打開左方向燈而遭到檢舉,並被開罰1200元。原po表示,自己在17:21時打開左方向燈,並持續了至少32秒,目的是為了提前告知後方車輛自己將變換車道。沒想到這樣的行為反而成為違規的依據,最終遭到處罰。
這則貼文引發網友的廣泛討論,一些網友認為原po的行為已經違規,並指出這種長時間開啟方向燈的做法令人困擾。「這種駕駛人真的讓人蠻困擾的,旁邊車道都空了也不換車道,我也不敢超車」、「有些駕駛人打方向燈打了三四個路口,結果最後根本沒有轉彎,這樣的做法很令人不安」。更有駕駛人指出,時速100公里的情況下,打開方向燈30秒可能已經行駛了超過800公尺,這樣的做法顯然是在做「假動作」。
不過也有一些網友為原po辯護,認為比起完全不使用方向燈的駕駛,提前打開方向燈至少能提醒其他車輛。「總比不打方向燈的駕駛要好,至少會讓後方車輛知道他會變換車道」。有些網友則認為,儘管方向燈使用時間過長可能會有些煩人,但現今社會中,過多的檢舉行為也成為一種困擾,建議適當縮短方向燈的使用時間至10至15秒會較為合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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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規定,駕駛人在變換車道或轉彎前,應在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,且方向燈必須全程使用,直到完全變換車道為止。儘管對於方向燈閃爍的具體時間並無明確規定,但如果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,將可能遭到1200元至3600元不等的罰款處罰。
來源:Faceboo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