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知道嗎?「到職1年只給7天假」違法 勞動部揭特休NG態樣
受僱勞工工作滿一定期間,依照法規可以有特別休假。這是每位勞工的法定權益,但近期勞動部發現,部分雇主對特休的相關規定存在誤解,甚至違法行為不斷。例如有雇主在勞工滿1年時,會從7天特別休假扣掉滿半年的3天特休,這是違法的。
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,依照法規,當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半年時,即有資格享有3天的特休;若工作滿1年,則擁有7天的特休。但部分雇主卻誤解,認為半年獲得的3天特休可以在1年的特休中扣除,這明顯違背了勞工權益。
另外,也有雇主認為只需為全時勞工提供特休。對此,黃維琛澄清說明,只要是受僱於受勞動基準法監管的行業,不論全職、兼職、計時或計件,只要符合工作期間要求,雇主都必須給予特別休假。
▼黃維琛進一步強調,特休的安排應尊重勞工意願,雇主不能在補班或減班休息時強迫勞工排定特休,而且勞工應得到通知,得知當年度可休特休的日數。對於未休特休的相關規定,黃維琛指出,若事業單位采取曆年制計算特休,年終勞工未能休完的特休天數,除非經過勞雇雙方協商遞延,否則雇主應支付相應的工資。
更令人擔憂的是,實務中有些雇主不僅沒有支付勞工因未休特休應得的工資,還存在工資計算錯誤,甚至以發放年終獎金為由,拒不支付應給工資。
針對上述違規行為,勞動部已明確表示將予以罰款,罰款金額從新台幣2萬至100萬不等。若違法雇主被要求改善後仍不遵守,可以連續開罰且將其名單公之於眾。黃維琛最後呼籲所有雇主,尊重法律,確保勞工權益不受侵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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