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制速限逾40公里為嚴重超速!民眾連署要求恢復舊制60公里 交通部回應了
交通新制於今年4月14日三讀通過,其中最具爭議的是「嚴重超速」的定義,由原本的法定速限超過60km/h降低為超過40km/h。這引發很多民眾不滿,前往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,呼籲恢復舊制60km/h規定,現在交通部回應了。
交通部指出,此項調整已得到專家支持,且是基於保障行人安全和法律的穩定性所必需。交通部提供的數據顯示,過去五年的嚴重超速案件分別為8,066件、8,735件、11,853件、15,696件以及15,297件,呈現逐年增加趨勢,強調此修正的必要性。
交通部進一步指出,國際上如日本已將超速30公里列為刑罰項目,並與酒駕同等納入公共危險罪,因此認為當前的超速定義修正是正確的,所以民眾提案暫時未獲採納。
▼然而,警政署提供的數據卻指出,超速與重大交通事故的關聯極低,僅占2.13%,反觀未依規定讓車的比例高達20.63%。這使得許多民眾質疑:政府是否過度重視超速問題,卻忽略了更主要的交通安全因素?實際上,目前政府大量投資於超速取締的科技設備,如區間測速系統。許多人擔心,是否真有必要為了這極少數的違規行為投入如此多的資源和警力?
再者,當前的速限訂定顯然存在問題。例如,台北市的忠孝東路與西部濱海公路均定速為50km/h,但兩者的使用環境和人流差距巨大。此情形進一步凸顯出速限訂定的不合理之處。總之,雖然超速行為不應被鼓勵,但政府在制定交通政策時應考慮更全面的因素。民眾普遍希望政府能進行更廣泛的調查和研究,以確保交通政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。
來源:網路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