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班不準喝水上廁所! 她工作「4小時只休10分鐘」告贏麥當勞:可能賠9億元天價!
今年8月,澳洲昆士蘭(Queensland)麥當勞經銷商Tantex被指剝奪員工的休息時間,被法院勒令向一名前員工支付1000澳元(約台幣2萬元)的賠償金和800澳元的薪水(約台幣1萬7千元)。這名前員工叫Chiara Staines,她於2017年5月到2019年6月在一間麥當勞門市工作期間,竟只有3次長約10分鐘的帶薪飲水休息時間。
▼根據《2013年麥當勞澳洲企業協議》,麥當勞員工輪班4到9小時,可享有10分鐘飲水休息時間;如果工作時間超過9小時,員工有權享有2次10分鐘的休息時間;工作時間超過5小時,還能享受一次餐休。但Chiara在法庭上表示,她的工作節奏很快,環境壓力非常大。聯邦法院下令,經營著6間快餐店的Tantex Holdings必須向Chiara支付賠償金。
▼零售和快餐工人工會(RFFWU)表示,這是澳洲歷史上麥當勞第一次因為違反員工福利而被吿上聯邦法庭。根據RFFWU提交給法庭的文件,麥當勞經銷商Tantex的總經理利用權勢讓員工就範、他讓員工們認為,麥當勞可以「合法阻止員工在規定的休息時間以外喝水或上廁所」。這位經理曾表示:「如果你輪班時有10分鐘休息時間,這將是你唯一被允許喝水或上廁所的時間。我希望上帝保佑你,在下一次休息時間到來之前不要口渴,因為我們不允許工作時喝水。」
▼法官John Logan認為,上廁所和喝水是工作場所的權利,麥當勞是在剝削員工的休息時間。這些情況在澳洲麥當勞很常見,Chiara的成功案例為集體訴訟豎立了一個法律先例,據悉相關工會與律師正在籌備提起集體訴訟,根據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不同,若麥當勞敗訴,將有大約25萬的員工有權獲得超過這1800澳元的賠償與支薪,很可能須支付總計4500萬澳幣的天價(約新台幣9億3千萬)。
上班時間不許喝水、上廁所,這樣的要求太苛刻了。如果像Chiara一樣的員工提出集體訴訟,澳洲麥當勞可能將要面臨巨大的壓力。
來源:每日郵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