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求同住女友「幫付房貸」合理? 網戰翻:沒結婚為什麼要幫你繳
情侶還沒有結婚,同住在一方購買的房子裡,另一方要幫忙付房貸嗎?日前一名男網友在PTT分享說,他邀請女友到自己購買的房子裡共同生活,女友願意分擔水電管理費,但不願意幫忙付房貸。他覺得這不合理,忍不住在網路上詢問大家的看法。
原po表示,現在他和女友住的房子,登記在他自己的名下。兩人平時一起分擔水電、管理費與房貸利息等相關費用。但女友認為房子並非兩人共同持有,因此不願意分擔房貸。他覺得「只付擔部分房貸利息已經遠比同區域的房租低」,忍不住問網友:「不曉得大家的看法怎麼樣?」
▼網友們看到後紛紛留言說:「跟男友住,繳房租,男友獲利,不合理,是這樣嗎」、「沒結婚為什麼人家要幫你繳」、「那她大概覺得自己被當房客住外面就好,為什麼幫你」、「她幫你的資產繳利息當房租,那為何她不自己去住外面就好,畢竟你才是實際獲益者(資產100%持分持有者)」。
也有網友表示:「沒人強迫女方來住吧?但是要住就要雙方開心,不能只有一方承受壓力」、「事先溝通好最重要,不然就一起搬去外面住,也比較沒有爭議」、「如果我買房,肯定先租給別人,自己再去外面租。女友多付錢還覺得公平,這樣可以賺租金,又不會吵架」。大家認為女友應該分擔房貸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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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PTT